“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简化审查和注册流程”“要健全职务发明、专利许可等制度”“要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传递了一系列令人备感振奋的消息。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成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与激励措施,就是创新驱动和创新创业的两张巨大的翅膀,振翼腾起遂展翅翱翔,比翼双飞则鹏程万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障与激励新举措将集成出台,“航向进一步指明,航道进一步开辟,这必将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引发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东风浩荡。”
实际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创新创业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知识产权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今年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也提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看来,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与激励措施,是对此前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示精神作出的进一步诠释。“一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采取这些必要的措施,对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说是势在必行的;另一方面,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大创新驱动力度,离不开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这是最为基本的物质基础。
在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已经对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披露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将会更为有效地便利社会公众及时、充分地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有效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活跃创新创业。”李顺德说。
诚如李顺德所言,自2008年我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创业热情迸发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数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基本确立。“知识产权大国体现为知识产权的数量积累和规模扩张,而知识产权强国则强调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强国的支撑作用,体现为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谈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意义,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表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运用绩效和公共服务功能还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转型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度融合还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适时改革完善,打造“升级版”。“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四大措施,在强调继续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还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运营绩效和公共服务导向。尤其为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成果,针对性地明确了简化知识产权取得程序、降低知识产权取得成本、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措施。”许春明告诉记者。
“此次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其主旨就是为创新提供更多红利,通过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降低创新的成本,提高创新的收益,更好凸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具体体现为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执法的‘严’、获权的‘易’、用权的‘便’。”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次会议释放的信息给出了自己的解读。在唐恒看来,执法的“严”体现在加大侵权的处罚力度,将一次性法定赔偿提高,同时还通过与信用捆绑,使侵权的代价由一次性的定额处罚扩展到长期的负面影响,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威慑作用;获权的“易”体现在简化流程与降低费用,从而让更多的创新得到保护,降低获得创新回报的成本,激化创新者的积极性;用权的“便”则体现在通过健全专利许可等制度,强化了专利的许可转化,为基于创新的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通过建设交易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以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资源。
“这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看做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又一块重要里程碑,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达了最新的动员令。”陶鑫良说,“我们殷切盼望,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战略部署的知识产权保障与激励的一系列重大措施,能迅速地细化深化具体化,生根开花结硕果。(记者 王璐 实习记者 杨扬)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