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使用典型案例,共有12大案件,涉及“CHANEL”、“SAMSUNG”、“阿迪达斯”、“TCL”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其中,2起案件因违反《商标法》有关不得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的规定而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这12起典型案例包括: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处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CHANE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SAMSUNG”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第G7839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查处侵犯“Red·Bul·红牛”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查处侵犯“周六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工商局查处侵犯“TC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查处侵犯“榄菊”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福建省德化县工商局查处侵犯“STAR-BUCKS”和“星巴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东省揭阳市工商局查处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案等。
其中,涉及的商标有“大嘴猴图形”、“CHANEL”、“SAMSUNG”和“阿迪达斯”、“STARBUCKS”等。中山市工商局去年9月在某制衣厂查处涉嫌假冒“大嘴猴图形”商标衣服价值141万余元,涉案金额最大,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福建德化县工商局查处的侵犯“STARBUCKS”和“星巴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以及内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则是网络售假的典型。2014年11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淘宝网网名为“余生”的网店涉嫌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件展开调查。经核实,上述网店随货发出的小票上显示的专柜信息、地址等均为假冒,执法人员提取了消费者从该网店购买的服装,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证,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内江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汕头市工商局查处的侵犯“Red·Bul·红牛”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则是当事人准备将假冒的“Red·Bul·红牛”、“启力”、“椰树”商标标识、字模等出售给他人,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及设备价值36.6万元。
涉嫌傍名牌侵权的案件则有“周六福”、“TCL”、“榄菊”和第G7839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根据商标权利人的投诉,2015年1月,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检查发现某超市黄金珠宝专柜销售的“老牌周六福”涉嫌侵犯“周六福”商标专用权,随即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玉林市某商户销售的“TCLlogorad”商标插座等产品,突出使用“TCL”三个大写字母,重庆某公司则擅自在蚊香商品上使用与“榄菊”注册商标近似的“橄榄菊”商标。
经本报记者梳理还发现,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立体商标侵权案。2014年6月,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仿冒其“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色小标贴+咖啡色底托”造型的巧克力。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金丝猴食品生产的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造型与费列罗公司注册的第G783985号立体注册商标外形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据此,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近200万元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典型案例中还有2起违反驰名商标使用的案件。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工商局查证,杭州某公司在天猫网销售金利来服饰时,宣传页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揭阳市工商局也查证,樱雪电器某线下总代理在揭阳制作的户外广告也以“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而且新《商标法》实施后仍在发布。据此,上述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以罚款10万元。
(记者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