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互联网私自架设仿盛大网络游戏《传奇》服务器,短短1年获利2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被连云港东海县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据了解,从2008年1月到3月,针对音像制品网络侵权严重的现状,江苏、上海、湖北、广东等8省市根据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的部署联合掀起了网络反盗版维权风暴。目前,国内已有近50家侵权网站被告上法庭,其中江苏共起诉13家网站,索赔总额超过100万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他媒体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或剽窃甚至抄袭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然而笔者发现,在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中,大多数内容都绝非原创,均来自传统的媒体,其中不乏有文学、艺术、影视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事实上,在互联网上,网站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非常普遍,已经严重危害了音像、图书等产业的发展。据统计,近5年来,国内音像消费市场稳定在每年500亿元以上,但正版音像制品销量却不断下跌。如耗资3.6亿元的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在国内的音像制品版权至今没有卖出,原因就在于网络盗版借助高科技吞噬着正版音像市场。
如今,国内网络版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已达近百起。但目前国内网站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网站的版权使用很不规范。一名新闻从业者告诉笔者,他在许多网站浏览时发现,自己近年发表的一些作品竟被多家知名网站转载,自己对此却一无所知。经过与这些网站交涉,得到的解释也让人感到诧异。有的网站说,因为不清楚作者的地址,对转载的作品通常不主动寄发稿酬,如果作者索要也可以支付稿酬;还有的网站干脆表示,作者如果对网站转载有异议,他们可以将作品从网上删除。
对此,笔者认为,要实现对网络版权的充分保护,建立网络媒体的行业规范,确立网上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版权法律制度,弥补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真空。
而从近期江苏省文化部门查处的3家盗版网站案来看,盗版网站之间已经出现了“利益链条”,这无疑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现实障碍。据了解,通常盗版网站每年运营成本非常低,而网民需要网站上的播放或下载等服务,就必须用手机、银行转账、打声讯电话等付费,网站利润非常丰厚。而且,几乎全部盗版网站都是未备案的“黑网站”。
由于网络是新兴事物,我国法制建设还没有完全跟上。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运用起来,进一步总结网络版权纠纷方面的审判经验,着重解决数字化图书馆、网络远程教育等情况下的版权保护,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和完善。
事实上,网络版权问题早已为国际知识产权界所关注。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的外交会议上缔结了《WIPO版权公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这两项公约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了作者在计算机网络上的权利。
如今,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网络的著作权保护。从最高法院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版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的修订,再到2002年8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2005年5月《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内互联网出版和网络版权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
然而,在突飞猛进的互联网时代,我国网络版权的法律保护仍不容乐观。由于网络盗版的复杂性,查处仍有相当难度,比如有的网站可以利用远程控制技术,在几秒钟内将服务器上的内容删除干净;有的侵权网站所有者或许在北方,其服务器却在南方,这就需要异地联合执法;有的服务器加装了自毁程序或加密程序,给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另外,网络上流行的P2P下载方式,使每个下载者同时又是盗版的提供者,虽然每个人都只提供了一个片断的盗版,但是形成的盗版量却非常巨大,这些情况都给网络打盗维权带来了挑战。
因此,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出发,应尽快确立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同时,在打击盗版网站的具体过程中,笔者认为,打击盗版网站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找出其服务器所在地,盗版的作品就储存其中,是最重要的物证;二是掌握网站所有者的手机和银行账户等相关账目,掌握非法所得。如目前江苏省正在酝酿文化、公安、法院和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只要是网络侵权,无论是提供下载,还是提供链接或提供盗版平台等,都在打击之列。
笔者相信,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著作权保护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