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韶斌与该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宁玲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互联网平台中,知识产权如何归属难以界定。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在各个利益相关方间找到平衡点,以免阻碍新科技的进展。
互联网正悄然改变着商业形态,在打乱传统商业模式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构成诸多挑战。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韶斌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更具复杂性,其中最大的挑战莫过于产品销售、生产的分散化、碎片化。以制造业为例,过去产品只有一个商家生产,如今互联网环境下,通过3D打印技术,千千万万商家参与其中。一件最终产品的制造商、厂家、最终产品生产者,使用的3D打印机、油墨、设计文件,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可能都并非来自同一厂家,再加上千家万户的个体消费者自己的云端下载设计文件和软件及打印(制造)行为,打印机软件版权问题、云传输安全性问题等等,很难追究侵权行为是哪一方单方面造成的。作为专利保护者来说,不能单方面保护某一个片段,要从各个方面加以保护,做出综合考量。
这种由互联网带来的维权复杂性,必然为企业维权带来挑战。王宁玲律师认为,互联网环境对于维权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建立管辖权的问题。比如在哪里维权,以及对网络上销售,如何获得并确认有效证据,是否算证明侵权管辖地等问题都需要考虑法官来分析判断。其次是侵权行为难以界定。尤其在国内,因没有调查取证程序,原告需自己准备好充足证据。因为侵权者在网络上销售,无法界定产品到底在哪生产的,被告也会否认自身的销售行为。
朱韶斌律师表示,互联网领域的开放源代码,并不是完全自由使用的,难免会出现侵权事件。而互联网的跨国界特征使之对于方法专利,不同的步骤在不同国家去做,也导致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作为全美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对于新技术革新带来的维权困境更深有体会。朱韶斌律师表示,新的技术进步每天都会带来新问题。以App的专利保护为例,因专利审批需要花费一年半甚至更久,在专利审批下来前,或许已被其他商家独立研究或窃取了商业机密并推出了新产品。对于此类知识产权保护,光靠专利保护还是不够的,需要多方面操作,通常会借助一些别的措施,比如说商业秘密保护、商标保护、版权保护、合同约定对侵权行为的限制等。
在这种现状下,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通力协作。王宁玲律师表示,对于企业来讲,更多要求的不仅是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更重要的是把握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的手段,尽可能减小商业损失,合法规避风险。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就互联网技术的特征,建立一个有创造性的法律逻辑或者辩论思维,或者采取一些好办法,取得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侵权。“现在美国还有一个非常热的话题——间接侵权问题,因为现在在互联网环境下,很难证明直接侵权的主体题很可能是用户问题。还有就是另外对于方法专利,不同的步骤在不同的国家实施去做,而这个产品到了美国到底是否构成有没有侵权,这些都是因互联网产生的新问题。”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工作也亟待完善。王宁玲朱韶斌律师均认为,在互联网平台下,对于立法来说,需要找到利益平衡点,否则无论偏向哪一方最终都会阻碍科技发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中国向美国法律的借鉴很早就开始了,中国许多判断侵权的原则都是从美国司法中总结出来的。而在立法上,许多参与立法起草的专家、学者都接受了国外教育,对国外的案例发展跟进也相当快速。(经济日报 记者 李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