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公司轻而易举就登场入市、知名企业苦不堪言、社会公众难分真假、工商机关打不胜打……
被“傍名牌”困扰的30余家中外知名企业日前聚会北京,再次强烈呼唤法律救援,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对“傍名牌”行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使得各级执法部门执法有据,深受“傍名牌”之苦的企业维权有据。
百余知名商标被他人在香港克隆出近3000家公司
红蜻蜓集团有关人士今天向记者坦言,早在2005年9月,经调查,以“红蜻蜓”为字号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就多达40多家,现已增加到60多家,其中近30家已在市场上出现。这些空壳公司在香港注册后,以“总代理”、“委托生产、销售”的形式返回内地,在与红蜻蜓同类产品的产品包装、店面招牌、店堂装潢、销售票据等上使用,给社会公众造成极大的误认、误购。
“误购假货的消费者到工商投诉红蜻蜓,到红蜻蜓专卖店退货;有的消费者拨打公司打假热线,责怪公司打击不力……”“红蜻蜓”一肚子倒不完的苦水。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已知被“傍”的知名商标包括长城、正大、欧莱雅、海尔等百余个,而使用这些商标作为名称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则多达近3000家。其中,以“伊利”为名称的公司有60家,以联想为名称的公司有47家,含有“长城”字号的注册企业达到351家,“华润”有206家,“正大”有242家……
在港诉讼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傍名牌问题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已开始在香港通过司法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如香港高等法院已撤销19家假“红蜻蜓”、29家假“张裕”、18家假“蒙牛”。他们在香港诉讼中的胜诉曾让人们兴奋了一阵子。
“但是,这种胜诉实际上不足以解决现实中如此严重的傍名牌问题,这不是一条从根本上解决傍名牌问题的路。”红蜻蜓有关负责人认为,香港的企业注册登记是很特别的,只要有申请就登记,无任何限制。你今天通过诉讼把它撤了,他明天又可以另外注册一个。这不仅增加企业的打假成本,主要是通过香港诉讼解决的又仅仅是几个案件,这种诉讼将没有尽头。
已到了封杀不法代理行为的时候了
据介绍,将他人的知名字号、驰名或著名商标在境外注册为空壳公司名称后返回内地使用,是目前“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主要形式。而在境外注册是通过一些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包括部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完成的。只要在境内交一、二千港币,就能很轻松地将任何一个知名字号、驰名商标注册为一个公司名称。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这种代理行为,已到了应该封杀的时候。”红蜻蜓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境外注册傍名牌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申请行为,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予拒绝。但事实上却是一路绿灯。
相关法律法规缝隙急待填充
尽管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了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存在着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内地与香港法律之间存在的差异等法律法规的空隙给“傍名牌”留下可乘之机,用别人知名企业名称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或者用别人的知名商标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问题依然严重。
“法律法规的缝隙急待填充。”身处我国经济发展前沿、多年担任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的吴励超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制商标和字号冲突的法律条文。对商标和字号关系的调整散见于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具体问题。而内地与香港方面的沟通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应尽快完善解决名称与商标冲突的行政程序。在解决名称权与其他在先权的冲突方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方面要明确“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的概念,包括对混淆的证据应当有具体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的操作程序,并赋予行政部门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保证行政纠正权的有效实施。
有企业界人士提出,考虑到立法需要时日,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作为具有工商执法依据效力的行政规章发布,以解“傍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燃眉之急。(法制日报 记者 姚?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