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推进专项工作实施进度,提高工作的进展质量,充分发挥和协调协会内及各合作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专项工作是指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组织或协助主管业务部门长期开展的,除日常性事务外不限于知识产权培训、投融资、调研、专利标准化等大型活动的相关筹备及实施工作。
第二条 建立专项推进工作组织制度。对现有的工作部署、安排及要求开展的工作列成专项,由协会及下属机构或合作服务机构成立工作推进小组,贯彻落实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实施计划,将每项细节工作落实到个人,按计划进度要求,填制《专项工作推进责任分工表》,领导和协调工作筹建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项工作负责人按照各自分工任务完成具体实施、情况调查、信息沟通等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工作推进实施。发现专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请领导研究解决。
第三条 建立专项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专项推进工作经费用于长期开展的专项工作,必须专款专用,有关部门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专项工作有关费用支出由秘书处汇总提请预算,报经理事长、秘书长或专业委员会主任(若属各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支,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办理。待专项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专项资金的决算,以便更好地追踪和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做好专项推进工作的信息简报及总结工作。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每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组员的协调配合以解决重大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安排部署。工作完成后,注意做好总结工作,以促进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负责解释,自2013年10月18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