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功能,确保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根据本会《章程》,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本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全面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出应由理事会议定的重要事项;
3、落实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制定并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5、部署安排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购置和管理本会的固定资产;
7、负责本会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
8、负责本会对外信息的发布;
9、落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要求
1、秘书处应按期向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会报告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例会,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如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随时召开。例会由秘书长主持,会议纪要报送会长。
3、秘书处要坚持严格管理、严谨办事、节约办会的方针,把秘书处建成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
4、秘书处要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
5、秘书处应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满足其合理的工作要求,并维护全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自律和监督
1.秘书处工作要做到每半年一小结,年终全面总结;
2.建立与会员的广泛、密切联络,随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批评和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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