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在中国版权制度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在奥运会期间,奥运赛事未经许可转播的现象,国内网站数量远远少于发达国家。阎晓宏说,在开幕式之后三天左右的时间,据奥组委、国际奥委会的监测,在全球发生的未经许可的盗播现象大概是1600多起,其中有85%发生在发达国家。在中国发生100多起,每起我们都在2小时之内处理完毕,最快大概是在20多分钟内处理完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指出,一旦发现某个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我们就向它发出警告。同时电信和版权部门进行监控,在很短时间内,如果仍不采取措施,我们就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总的来说,教育是主要目的,惩罚不是主要目的。
点评:奥运会前,版权保护问题一度成为海外媒体和有关机构反对北京奥运会的理由之一。现在,有关部门的一系列坚定举措以及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强有力的监测数据,使得我们在版权保护问题上有足够的理由扬眉吐气。其实还是那句话,版权保护是国际性问题,指责没有用处,还是需要大家共同协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