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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卡拉OK版权收费仍未启动 官员称"这需要过程"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 2008-08-20

         近日,2008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正式公布。据该公告公布的数据显示,广东的价格为10元/天/终端(包房)。新的收费标准出来后,市民去卡拉OK是否就要多掏腰包了呢?日前,笔者走访了几大KTV了解到,市区内KTV并未因此作出价格调整。
 
  “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是什么?”亿元钱柜负责人林经理听到这一新规定后感到很疑惑,他表示,不知道有收取著作权使用费这事,也没有接到通知。但他就表态说,若要收费,费用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他个人觉得,实际上歌曲在K房播放也是一种宣传,没有收费的必要。而作为经营者,他恪守顾客至上的原则。若这笔费用由经营者来交纳是否会增加其负担呢?林经理说,那也没办法。他明确表示,目前,该KTV并未涨价。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凯悦KTV的收费已有所调整。但是其值班经理表示,是因为重新装修开业,所以价格有所上升,而她并不清楚著作权使用费一事。另外,位于港口路的好乐迪KTV近日也已被改装成金柜KTV,该KTV工作人员表示,新的KTV即将试业,价格各方面还没确定。但他也表示,并不清楚要收取著作权使用费这一情况。
 
  其实,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又该由谁来交?交给谁呢?对此,很多消费者听了都感到很迷惑。不少消费者一听到这消息就反问,公告出来是不是就表示今后去唱K就会贵一点?“平时在网上随便都可以下载歌曲或MTV,那这是否也要交著作权使用费呢?”市民曾小姐认为,尊重版权是对的,但要是转移给消费者就不合理。
 
  据了解,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于2006年推出时曾被市民议论一段时间,事后便不了了之,而相应的部门和经营单位也未见采取任何行动。如今,新的公告出来,江门是否将开始执行?文广新局的市场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已看到公告,但是尚未接到相关通知。“这需要一个过程”他表示,如果通知下来,本地还要进行试点、开会等工作确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预计至少要两个月的时间,这一新规定才会开始在江门实施。(南方日报  陈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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