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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经济:公平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新闻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日期: 2008-08-18

        北京奥运会吸引了全社会、全世界的目光,一些商家纷纷抢搭“奥运车”,因侵权而受到相应处罚。此类广受关注的新闻有: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行整顿后,一家卫视的娱乐节目“奥运向前冲”不得不改名为“快乐向前冲”,一些商业性网站的奥运视频被责令停播,一些商场因自制奥运广告和海报正被追究法律责任。凡此种种,都因没有获得正式授权。
  “北京奥运”或“奥运”等专有词以及特有的宣传标语、口号和格言的使用权,都属于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只有其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才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如果未经授权而随意用于商业目的,即属侵权。
  现代奥运会能有今日之地位,是百年来几代人奋斗的结果。有奋斗、有投入,就应该有回报,奥运会应该可以从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那里获得赞助。企业出资赞助也不是无偿的,应该能够分享和使用相应的“奥运经济权利”,能有限使用奥运知识产权。契约为凭,公平交易,这不仅是奥组委的规则,也是通行世界的市场经济规则。没有取得合法授权,随便使用“奥运元素”,这对那些作出很大贡献并且取得合法授权的企业就是一种不公平。
  1984年,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赛场扬眉吐气。今天,我们把奥运会请进北京,24年的历程几乎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步。现在,“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早已在我国落地生根,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奥运“花朵”必将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而怒放。(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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