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被称为“叫板卡拉OK版权收费第一人”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向记者透露,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今年会有新动向: 随着合法收费主体、收费方式、收费去向等问题的解决,上半年情况将进一步明朗化。这意味着广州之前因质疑收费的 “合法性”而集体拒付的上百家K厅也将按“规”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三点质疑拒交使用费
所谓卡拉OK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全国15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广州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当时,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此举在全国K厅掀起“轩然大波”。
协会会长黄世球表示,之所以拒交,是因为有三点质疑:一是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只是筹备阶段,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还没有权力制定收费标准;二是收费方式不合理,以包间为收费单位,对歌厅不公平;三是“打包”收费欠公平,如有些民歌流传已久,已无法确认作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这些情况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费当中,这部分费用将如何处理?
百家K厅今年起或付费
时间过去近两年,黄世球透露说,上半年,情况将进一步明朗化,因为合法收费主体、收费方式、收费去向等问题有望一一解决。
黄世球告诉记者,民政部已经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是独立有效的著作权代理组织,也是合法收取版权费的协会组织,这意味着合法收费主体已经具备。而收费的方式则按卡拉OK的点击率来收取,即“以点播数量直接付给著作权人或其委托方”。 虽然目前不知道是怎样的具体标准,但这种方式可以接受。届时收费按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进行。
黄世球说,“在收费主体合法、收费方式合理的前提下,一定支持版权收费”。这意味着广州之前因质疑收费的 “合法性”而集体拒付的上百家K厅今年或将按“规”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全国推行K厅管理系统
据悉,年底前要全面铺开“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到2010年,全国推开使用。该系统可直接实现歌舞审查、点播数据查询、播控审批、远程监控、通知通告发放接收、营业状况查询等操作,将完全可以通过精确计次、网上交易等技术手段,为版权交易双方提供准确依据和技术支持。
有关人士表示,系统建成后,将成为政府部门管理监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全国最大的卡拉OK行业信息数据库,有利于促进卡拉OK版权收费的推进。
娱乐场所要唱“阳光金曲”
3日,记者从广州市文化局举行的“广州市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启动仪式”上获悉,明年将评选出百首“内容积极、旋律优美、传唱度高”的阳光金曲,由文化部向娱乐场所推荐使用,各娱乐场所也要争做“阳光场所”。
据统计,目前全国娱乐业经营机构共20万家,从业者百余万人,广州有娱乐场所900余家,目前存在部分无证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为此,中国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并在全国启动“娱乐场所阳光工程”。
据了解,“阳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评选阳光金曲、阳光娱乐场所;制定和推广《全国娱乐场所管理服务行业标准》,推动特色化经营,实现娱乐场所的大众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等。(记者成小珍,通讯员刘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