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报道基本属实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就东莞某玩具公司起诉南方日报报道失实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报道基本属实,玩具公司未能证实自己有名誉权受损的事实,且南方日报社主观上并无过错,故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玩具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07年4月4日,《南方日报》“广东新闻”版刊登了一篇名为《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的报道,署名为“记者赵南坚、通讯员谈细育”。该报道称:“3月28日,记者跟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塘厦某玩具礼品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果真发现该公司库存有数百万粒标有‘PAKKO’商标(柏高公司)的无汞扣式电池,并发现这些侵权的电池已安装在‘魅力王子’、‘模仿猫’、‘蜗牛’、‘水母’等玩具和游戏机中,在现场的该企业职员称,这些玩具是为麦当劳加工生产的。”
之后,该报道被新浪网、中国新闻网等网络媒体转载。东莞塘厦的这家玩具公司看到了报道,认为该报道所称“东莞塘厦某玩具礼品公司”就是他们公司,南方日报社的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他们公司的名誉权,而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动向南方日报社提供新闻材料,亦应对其名誉损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玩具公司一纸诉状,将南方日报社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玩具公司认为,南方日报社文章中有关“东莞塘厦某玩具礼品公司”的资料来源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对玩具公司执法检查所获取的资料,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资料提供给南方日报社进行刊登,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属于共同侵权。玩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南方日报社、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停止侵权,连续3天在《南方日报》上刊登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的报道,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
玩具公司称,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进厂现场勘验检查其使用的电池是否侵权,当时公司向调查组强调,由于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保密协议,请求调查组对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任何有关公司产品的信息予以保密。当时调查组亦已允诺。但2007年4月4日,《南方日报》就刊出了题为《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的报道。玩具公司认为,这篇报道是没有客观事实依据的,2007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9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该厂使用的电池原专利权全部无效,所以谈不上侵犯专利权问题。
南方日报社在庭审中表示,新闻线索是南方日报社通讯员、广东省德庆县委干部谈细育从该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某领导处了解到的,谈细育与记者赵南坚共同完成了《麦当劳玩具礼品竟用侵权电池》一文。报社并没有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处获得新闻线索。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也表示,自己没有提供新闻线索给南方日报社。(人民法院报 张慧鹏 黄彩华 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