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须有自主知识产权
国知网讯 日前,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应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通知》还在企业规模、技术人才队伍、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