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一项法案,批准在2007年9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副局长王美花说,相关司法程序将因此产生重大更动。据悉,该法院将审理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但触犯刑法的案例除外。法院编制10到15名法官,并备有若干技术专家,最高法院受理其上诉案件。法院组建初期将在临时地点办公,今后几年内迁入专门修建的正式办公地点。
业内人士称,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将增强审判的专业性,一改以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对背景知识知之甚少的状况。近年来,台湾一直致力于塑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美国方面也对此给予了认可,在其贸易代表办公室2005年公布的《特别301报告》的首要观察国/地区名单中,台湾未被列入。
然而近日,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对TIPO强制其向当地一家名为国硕(Gigastorage)的小工厂授予制造可录入式光碟(CD-R)的5项专利许可权的决定再次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上诉请求,委员会亦于3月初同意就此事展开深入调查。欧洲贸易委员彼特·曼德尔森表示,TIPO的强制许可决定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遵循国际标准对自身知识产权采取相应的保护和制定执法制度,是每个国家及地区创造和持续积极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对此,王美花表示,TIPO将“关注每一起控告,并作出答复。”
目前,飞利浦已向台北最高法院就此案提起上诉,并向TIPO提出了废止强制授权的申请,有关该案件的预备会议业已在上月8日举行。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案有可能出现下述结果:欧盟委员会经查认定飞利浦上诉无据,终止调查;委员会命令台湾相关部门采取积极举措,消除贸易壁垒,并派专人监督实施;委员会与台湾方面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委员会决定在WTO范围内对此案启动国际争端解决程序。(www.Managingip.com 2007/3/9,任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