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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管辖布局将进一步优化
新闻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08-02-25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管辖布局将进一步优化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今后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曹建明介绍说,2001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配备、培养了一大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法官。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适度集中管辖的同时,及时调整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目前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分工更加明确统一,与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一些法院还积极探索,努力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最高法院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既方便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诉讼,又能够充分满足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新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最高法院要求努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基础。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暂不具备单独设庭的法院,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归口审理并设立专门合议庭。(新华社 记者 张晓晶)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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