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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 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优先
  发布日期: 2007-08-27

  湖南子站讯 日前,湖南湘潭市同时出台了《湘潭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和《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选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两个《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政策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管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要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优先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经认证后政府可以实施首购政策”。此外,《实施办法》还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采购评审、配套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在采购评审中,对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5%的加分”;“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认证管理办法》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自主创新产品为拥有知识产权且产权明晰无纠纷、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品牌产品。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湘潭市政府鼓励自主创新、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有力举措,必将有力推进湘潭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湘潭市知识产权局 邓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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