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
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考核验收结果暨认定
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
优势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自2003年底开展首批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以来,在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和《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我局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11家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和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等10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了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示范单位。现将考核验收暨优势、示范单位认定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二、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
1.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进出口博览会
2.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3.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4.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
三、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
1.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2.佛山市顺德区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3.江门市新会区不锈钢制品行业协会
4.潮安县庵埠食品行业协会
四、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合格单位
1.中国广州建筑装饰材料博览会
2.中国澄海国际玩具工艺品博览会
3.中国惠州国际数码节
4.中国(阳江)国际刀剪博览会
5.湛江工业博览会
6.中国枫溪国际陶瓷交易会
7.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8. 广州市医药业同业会
9.汕头市软件行业协会
10.东莞市玩具协会
11.中山市私营企业协会小榄分会
12.佛山市高明区纺织(服装)协会
各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示范单位要严格遵循《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或《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的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促使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单位明年的工作计划(含纸件及电子件), 属中央、省直系统的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直接报送我局法制处;其它单位则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收集整理后,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法制处。
请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切实加强对优势、示范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扶持,进一步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刘嵘、李鹏,电话: 87685019、87683158,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
主题词:知识产权 会展 行业协会 考核验收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广东知识产权局 200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