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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新闻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07-10-29

我国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以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这一议定书将有助于解决包括我国在内的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所面临的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

  2001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给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患者无法逾越由于药品专利形成的治疗药品的高价壁垒,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

  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口特定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突破了原协定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

  “批准这一议定书有利于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说,这有利于我国在紧急情况下解决突发公共健康问题时的药品供应,及时应对公共健康危机。

  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这不仅能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

  他表示,批准这一议定书还有利于支持国内药品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药品行业生产能力较强,我国可以根据议定书确定的体制,向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药品。

  据悉,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美国、瑞士、韩国、印度等10个世贸组织成员接受了这一议定书。(据新华社 崔静)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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